| 鉴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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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人必须在所在的鉴定机构内从事鉴定活动。知识产权鉴定的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知名商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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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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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在研究开发时对其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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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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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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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的技术是否属于公知技术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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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方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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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的作品是否与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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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是否与他人取得合法权利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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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利拥有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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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是否与属于他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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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侵权方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否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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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合同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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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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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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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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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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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向鉴定中心出具委托鉴定书及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中心对委托事项及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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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根据鉴定事项和涉及的技术领域组成专业技术鉴定组,鉴定组至少由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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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鉴定原则和鉴定方法,对鉴定事项进行分析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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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组出具鉴定报告。经中心复合后,加盖鉴定中心公章,交付委托人,至此完成全部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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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报告。对于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量确定完成鉴定的时间,对于特殊需要加急的案件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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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委托鉴定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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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涉及的知识产权有效文件复印件
2、被鉴定物实物(或照片)及相关证据材料
3、委托人出具的委托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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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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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诉程序中的作用
为权利人确认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成立,权利是否稳定。
帮助当事人确认是否在其研究开发的新技术、生产销售的新产品是否会与他人取得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
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在启动诉讼程序前,为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途径和方式提供参考,由于在行政程序、人民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和解程序以及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要求不同,鉴定结论可以为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程序提供指引;同时对解决纠纷的前景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期判断。
2. 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将鉴定报告运用于诉讼程序中。
对于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能够对待证事实作出公正、客观的明确结论,便于司法机关掌握待证事实的技术状态和法律状态,依据鉴定结论正确判断争议事实,进而作出判决。
对于原告及其代理人:
i.依据鉴定结论,原告和代理人对诉讼前景能够有正确、客观的判断;
ii.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决策是以警告的方式、协商方式还是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iii.在取得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决策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以降低诉讼风险。
对于被告及其代理人:
i.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ii.选择应诉策略,决策是以和解方式、提出宣告原告权利无效的方式,还是以不侵权抗辩的方式进行应诉;
iii. 对宣告原告权利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预期评估;
iv. 对不侵权抗辩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预期评估。
鉴定报告可以帮助涉案双方当事人客观认识争议事实、在诉讼中把握主动性,减少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起到重要作用。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决定进行鉴定的,则是在庭审过程中,或休庭合议时决定。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将作为法庭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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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委托函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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